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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一中学招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启事

发布时间:2014-12-26  点击量:4537次  分享至

根据《关于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》(佳人保发[2011]81)的规定,经佳木斯市政府同意,决定为佳木斯市第一中学公开招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-2名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类别与名额

本次计划招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-2人。

具体岗位: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一中学(省级示范性高中)

二、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

(一)招聘对象

招聘对象为师范类院校2015届本科或研究生。以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主,以其他本科应届毕业生为辅。

(二)招聘条件

1.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

2.关心爱护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;

3.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,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、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、心理素质,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。

4.年龄:本科生26周岁以下(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);研究生30周岁以下(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5.学历:必须具有普通高校统招重点本科或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具备高中教师资格。以统招硕士研究生、免费师范毕业生为补充新进教师的重要渠道。

6.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。

7.免费师范毕业生优先。

联系人:李莉13351654133

闫树英13845409936

(三)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:

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、个人简历、院系推荐表、教师资格证(2015年8月前必须取得,否则取消录用资格)、大学学业成绩单(教务处加盖公章)、高考录取单(档案馆盖章)、普通话证书、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;1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;签订《诚信承诺书》1份。

四、考核方式:按应聘者报考学校及岗位进行考核。

考核项目共三项,分别是资历评价、教学能力测试、专业素质测试,满分100分。其中资历评价于报名时进行。另两项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。每位应聘者备课30分钟,讲课20分钟。评委根据应聘者试讲情况,按照评分标准,独立打分。所得平均分数,即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。面试达不到70分的,不予录取。

五、体检

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;体检时间另行通知,体检费交体检医院;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。

若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,则在同一学科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。

六、录用及公示

根据招聘计划,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人选,市人社局对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(公示期7天)。公示合格人员填写《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》,由市人社局发放《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》。

七、待遇

凡录取到我市任教的毕业生,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,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按照程序办理编制、人事、经费手续,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序。

八、说明

此次招录学校均为佳木斯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隶属于佳木斯市教育局管理。

 

 

温馨提示:信息转载于网络,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,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,谨防上当受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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